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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又变了!10月1日起执行!

2022-07-14

个税又要变了>>

税务局明确发文:10月1日起,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01

个税变了

10月1日起执行!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日前,重庆市税务局,已先行试点发布关于征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杭州公司注册

正式公告,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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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我们注意到,以下4点需重点关注:

01 明确了核定征收范围、方式等

(1)核定征收范围:(个体户、个独、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房屋转让租赁、自然人临时经营所得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方式:包含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02 月经营收入不超过10万,不征个税

(1)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注:通常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其月经营收入不超1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不征个税;

(2)而月经营收入超过10万元的(不含增值税),全额按收入的1%征收个税。

03 转让房屋住房,按1%征收个税

(1)纳税人转让住房,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缴纳个税;

(2)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非住房,属于上述情况的,按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3%缴纳个税。

04 出租住房按0.05%征收个税

(1)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无论月租金多少,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均按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的0.05%征收;

(2)个人出租非住房,无论月租金多少,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均按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的0.7%征收。

具体原文内容,长财咨询整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重庆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月经营收入

附征率(%)

10万元(含)以下的

0

10万元以上

1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附征率表换算为季度附征率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饮食服务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附件3: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适用范围

征收率(%)

房屋

转让

住房

1

非住房

3

房屋

出租

住房

0.05

非住房

0.7

02

我叫个税!

这是我最新最全税率表

01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1、2、3、4项(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取得第1、2、3、4项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上述第5项),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税款,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上述第6、7、8、9项,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在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02 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经营所得,自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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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03 最新最全个税税率表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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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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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3、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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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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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5、经营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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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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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来源:昌尧财税